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申请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案件,通过非诉讼司法途径,为认知障碍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撑起法治保护伞。
据了解,一名高龄老人患有认知障碍,辨识与判断能力明显衰退,难以独立处置个人事务。其家中保姆利用老人认知不清,假借婚恋名义哄骗其转账,造成老人财产受损。家属发现后,为防止老人再次遭遇权益侵害,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家属担任监护人。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司法鉴定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明确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确定监护主体,从司法层面阻断权益受损风险。
法官介绍,现实生活中,罹患阿尔兹海默症、精神疾病或重度伤残的群众,会出现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能力的情况,无法自主打理生活、管理财产,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便民非诉特别程序,无需对簿公堂,就能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保护。
相较于普通民事诉讼,该程序审理流程精简、维权成本低,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能够快速化解家庭急难,避免当事人权益持续遭受损害。因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辨认判断能力,无法独立开展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均可适用该程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均有权向当事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方便群众就近维权。
该类案件审理有着清晰规范流程: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以客观鉴定意见作为裁判依据;案件适用独任审理,法定审限三十日,实现高效办案。经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当事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依法无效。指定监护人之后,由监护人代为照料生活、管理财产、处理各类民事事务,从源头降低财产被骗、人身权益受侵害的风险,守护特殊群体人格尊严与基本生活保障。
据介绍,下一步,船营法院将持续开展普法宣传,规范用好特别司法程序,不断优化便民司法举措,以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保障,守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让法治温情惠及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