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公告称,“国际应急救援中心江苏省总队”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予以取缔。
经查明,“国际应急救援中心江苏省总队”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国际应急救援中心江苏省总队”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8月12日
上一篇:【通告】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
下一篇:应急管理部调派救援力量驰援河南周口处置溃口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