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偶尔会丢失一些随身物品,市民们往往会联系商家,要求协助寻找丢失物品。然而,若是随身物品确实找不到了,失主是否可以向商家索赔?近日,晋安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董某近期到某休闲会所消费,之后留在店内住宿。次日清晨,董某离店之时发现自己佩戴的手表不见了。店内工作人员几番寻找,手表仍然下落不明。随后,董某选择了报警,警方经调查询问后,排除了工作人员偷窃的可能性,也未对此事进行立案,董某便将该会所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遗失手表的损失。
“我们在店里都设置了储物柜,这些贵重物品本来就应该放在柜子里。客人自己把手表戴在手上弄丢了,店里人来人往,我们有什么办法寻找呢?”庭上,会所相关负责人说。
晋安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董某到店消费,商家对其确实负有财产保障的义务,但义务也应有合理边界。商家通过设置储物柜、监控设备等,已尽到相应的安保责任。
此外,董某未使用店内保管设施,也没有要求特殊保管服务,对手表的丢失存在重大过失,且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丢失手表的现有价值,故董某认为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晋安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消费者在消费场所遗失贵重物品后向商家索赔被驳回或部分支持的案例屡见不鲜,各地法院围绕“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裁判尺度。
2024年9月,广州黄某在鑫某沐足店洗浴时,将价值38008元的金项链随手放置于公共浴室沙发上,随后遗失。法院查明该店已张贴“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提示并配备储物柜,认定黄某未使用店内保管设施、将贵重物品置于公共区域显属重大过失,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不过,若商家本身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024年12月,北京顺义韩某在洗浴中心将手链存放于更衣柜内,离开后发现丢失。法院认定该洗浴中心未能及时排查更衣柜安全隐患,亦未有效引导消费者寄存贵重物品,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赔偿韩某20000元。
晋安法院法官表示,消费场所经营者虽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核心是合理限度,旨在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营者责任负担,杜绝无限追责。法院会结合场所性质、风险可预见性、行业规范厘定责任,既守护消费安全,也避免加重经营者不合理负担。同时也提醒各位消费者,外出消费时,贵重物品务必随身携带或办理专门寄存,切勿疏忽大意,造成财物损失。(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