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办结一起跨省贩毒、洗钱关联案件。
“毒品是从严某某那里买的。”2025年10月,吸毒人员范某某在晋安公安分局接受审讯时说的一句话,为办案民警提供了线索。民警快速抓获严某某,并顺线抓获购毒分销主犯李某,但李某到案后拒不认罪。
得知该情况后,晋安区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一同研判,绘制人物关系图、资金流向图、时间脉络图等。
调查发现,居间牵线人牟某某在李某与上游交易的资金往来中扮演着“中转站”的角色。公安机关围绕牟某某展开调查,发现了与他联系密切的上游供货人张某某。
进一步侦查发现,2025年6月至8月,李某由牟某某居间联络,3次对接重庆上家张某某,大批量采购冰毒、麻古;李某接收毒品后交由下线严某某拆分散卖,形成“重庆源头供货—中间人牵线—福州大宗分销—本地零散售卖”的跨省贩毒链条。
追查资金流向时,检察官发现李某支付8000元毒资尾款时,上家张某某没有直接收款,而是让他把钱转给牟某某,再由牟某某转回来,极可能是在洗钱。
公安机关调取李某、牟某某、张某某的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发现毒品交易全部毒资分为首付款与尾款两部分,首付款现金27000元直接交付上家张某某,剩余8000元尾款,张某某要求李某先转账至中间人牟某某账户,再由牟某某转回张某某个人账户。
至此,一条完整的毒资流转脉络清晰浮现:张某某亲自策划毒资中转流程,掩饰自身贩毒资金痕迹,属于“自洗钱”犯罪;中间人牟某某明知涉案款项为非法毒资,依旧配合提供账户、协助完成资金过渡,属于“他洗钱”犯罪。
2025年11月,晋安区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追捕犯罪嫌疑人牟某某,并对张某某追加洗钱罪。全案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
2026年初,晋安区检察院先后依法对李某、严某某、牟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对李某、严某某定罪处罚,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张某某、牟某某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0年10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见习记者 肖远强 记者 侯宗焜 通讯员 张久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