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南平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起来看——
漳州

一、缴存基数
1.计算口径。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单位只能按同一标准确认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漳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漳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2.上限标准。2026年在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漳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25569元。
测算方法:2025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2271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25569。
3.下限标准。由于2026年我省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缴存基数下限不进行调整。芗城区、龙文区为2195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为2045元。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低于漳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漳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漳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单位可以在该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原则上一年可调整一次。
三、月缴存额
1.上限标准。2026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910元调整为6136元。
测算方法:按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即:25569×12%=3068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3068×2=6136元。
2.下限标准。由于2026年我省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缴存下限标准不进行调整。
芗城区、龙文区为220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为204元。
测算方法:按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最低缴存基数、5%为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即:2195×5%=110元、2045×5%=102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110×2=220元、102×2=204元。
四、调整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6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的集中时间内办理年度调整手续。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南平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26〕5号)、《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25〕2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即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口径计算。
二、基数标准
(一)上限标准。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在南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617元(按照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4466元计算,即94466元÷12个月×3倍≈23617元,四舍五入取整)。最高月缴存额为5668元(23617元×12%≈2834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各2834元)。
(二)下限标准。2026年福建省未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在南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及最低月缴存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45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04元(2045元×5%≈102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各102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95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0元(1895元×5%≈95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各95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其上下限参照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办理时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6年度基数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并准确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方式。缴存单位在完成2026年6月汇缴后,可选择线上或柜面渠道办理:一是线上办理。已开通网厅授权的单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申报业务—缴存基数调整”模块办理,提交后由受托银行审核确认。二是柜面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盖有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表格一式三份,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及上一年度各类奖金发放表》至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公积金中心核定通过后,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由单位经办人递送至受托银行完成基数调整。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