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河南郑州市登封市的朱先生向都市现场记者反映称,登封市告成镇八方村一座名为“告成协合液化气储气站”的设施,长期威胁着国道G343及周边群众的安全。
(图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晓辉在路上》报道)
据朱先生介绍,该气站建于2012年,站内安装有4个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储存容积达200立方米,折合液态液化石油气约116吨。而该气站储罐外缘,距离国道G343仅31.541米。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6月28日上午,记者联系涉事的登封市协合液化气储气站,该储气站的投资人宋先生对此只是表示对方是“ 恶意举报”。
随后,记者致电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情况,会向有关领导反映。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晓辉在路上》报道,2025年7月2日,当地住建局向朱先生出具了一份答复意见书。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答复意见书,当事人供图)
意见书中显示,2025年6月8日,住建局邀请省专家库专家组到现场实地勘验审核该储气站储罐与道路的距离为31.541米,专家组认为储罐与道路的距离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另又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判定,该液化气储气站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条件。
该储气站负责人当时接受采访时称,他们的相关手续齐全,并向记者出示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但是目前却存在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矛盾的情况。“ 整个站是2012年建的,公路是2014年底修的。”该负责人说道。
朱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虽然公路是在储气站建成后修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其不整改的理由。“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成为‘挡箭牌’,旁边有国道和居民区,这是有很大安全隐患的”,朱先生表示,此前有媒体报道后,他向其他有关部门也反映过,但相关诉求依然没能得到解决。
6月28日中午,一名自称是告成镇人民政府的王姓工作人员来电表示,会将相关情况核实后再进行回复:“ 我知道有这个企业,但是到底违规不违规,我们还需要落实,我落实过后再给您回复。”
截至发稿时,记者暂未收到相关回复。
来源 | 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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