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
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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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新一轮降雨过程自6月24日夜间开始影响我省东部,经与气象、水文部门会商,自25日起全省大部均会出现降雨,呈现午后及夜间明显增强的特征,且前期气温偏高,强对流天气极端性突出,多地河道水位可能出现较大涨幅,洪涝及次生灾害风险大。省气象局于6月24日20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省水文局于24日19时启动水文测报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研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6月25日10时对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坚决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全力以赴抓好强降雨防范应对。要密切监视雨水情发展变化,滚动预报预警。要严格执行省委“凡有降雨预警的州、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夜间要轮流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值守”要求,加强指挥调度。要加密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巡查防守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江河箐沟上下游防汛联动、村组值班巡查等机制,强化群测群防,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要牢牢抓好转移避险关键环节,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准确报送险情、灾情等信息。
2026年6月25日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