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汛情、灾情和后期雨水情预测,依据《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省应急委决定: 自6月24日14时起,解除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维持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省仍处于主汛期、降雨集中期、灾害多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继续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后期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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