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6月23日讯 (记者 阮冠达)自己劳心费力设计的网站,却成了别人的“成功案例”。究竟是故意剽窃成果,还是一时粗心大意?近日,鼓楼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因网站建设案例展示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来,甲、乙公司均从事网站建设业务,属于竞争对手。A公司先是委托乙公司为其建设官网,建成3年后,A公司又委托甲公司对自己的官网进行重新设计与排版,更新了自己的官网。
不久,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自己官网的“典型案例”与“客户展示”等栏目中,列出了A公司的官网链接。点击后,自己所制作的新版官网赫然在目。甲公司认为,这种做法会使公众将自己的作品误认为竞争对手乙公司的作品,构成虚假宣传,便将乙公司诉至鼓楼法院。
“先前的官网也是我们设计的,我们在这之前也一直展示,只是不知道他们后面又更新了官网,来不及清理而已。”庭上,乙公司如是争辩。然而,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将A公司官网作为案例进行展示,点击相应链接即可跳转到甲公司设计的网站,可能导致公众误以为该网站系由乙公司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或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鼓楼法院酌定乙公司及其分公司共同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000元,并在相关官网首页位置连续十五日刊登声明,为甲公司消除影响。
鼓楼法院法官表示,商业宣传必须真实、客观、准确。乙公司虽与客户存在历史合作,但在客户网站已由甲公司重新设计制作后,未能及时清理、更新自身展示内容,致使公众误以为相关网站仍系乙公司作品,这种“怠于管理”的行为同样可能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互联网时代,每一条案例、每一个链接都关乎经营者的信誉。经营者应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及时清理存量信息,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