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推动制定《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的情况作总体介绍。《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传承侨乡文化,凝聚侨心侨力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拥有海外侨胞2000多万人,省内能体现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华侨历史文化遗产存量多、分布广。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涉侨建筑2633栋(处)。这些涉侨建筑既承载着海外侨胞对故乡的眷恋、对家国的深情,更见证了闽籍侨胞凭海而立、敢拼敢闯的奋斗历史与拼搏精神。
2023年6月,《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纳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6年3月27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
制定《条例》是解决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制定《条例》弥补了地方立法空白,是总结提升我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成功经验做法的有效途径。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条例》不仅保护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涉侨建筑,还保护未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规定了部门协同推动提升保护等级的做法,将一些随着时间沉淀和价值挖掘而具有更大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标准纳入相应法律法规保护;作出归侨和外籍华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涵养侨务资源。
《条例》构建“调查认定、名录管理、分类保护、活化利用、保障监督”的全链条保护体系;通过公示、提交材料、评审等一系列程序设计,为市级侨务主管部门开展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提供规范化的制度保证;通过建立保护名录,系统、精准、动态地实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常态化保护。
《条例》突出体现了对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比如,动态更新普查信息,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展示保护标识、保存濒危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创新打造互动式和沉浸式展陈场景,以及建立省级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数字化平台等,进一步推动遗存信息数字化采集、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利用。
《条例》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多语种宣传展示,省级层面设立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家库,建立资金、人才、宣传等综合保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根据《条例》规定,侨联组织将积极参与做好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省侨联将与统战、文物、档案、住建等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华侨历史遗存的普查、认定和名录动态管理,协助行政部门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参与福建华侨博物馆筹建,广泛发动海内外侨胞参与涉侨藏品征集;持续组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调研、提出议案提案,推动形成“立法保护、政府主导、侨界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闭环。
省侨联还将推进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特别是华侨建筑的活化利用,指导基层侨联依托古厝、番仔楼等涉侨建筑建设“小而精”的微型侨史馆,打造侨史展陈的新矩阵,把参观侨厝、品读侨批融入其中,让鲜活的侨乡故事拥有实体承载空间,使之成为弘扬华侨精神、展示侨乡文化的地标集群。(记者 王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