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名誉权、隐私权侵权及合同违约纠纷案。一名女子与男友协议分手并签订分手协议,之后她却心存怨恨在微博多次发布侮辱诽谤内容,泄露对方隐私信息并恶意P图,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最终被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违约金共计7000元。
陈某(男)与林某(女)于2025年确立恋爱关系。短暂相处后因性格不合,他们于2026年2月协议分手。双方自愿签订分手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对恋爱期间了解到的涉及对方个人隐私、家庭住址、工作情况及情感经历等私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散布;一方若违反该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6500元。
签订分手协议后,林某却多次在微博平台发布帖文及视频,使用“精于算计”“情感操控”“品行失德”等侮辱性、诽谤性语言诋毁陈某,还擅自披露其工作单位、现住地址、户籍地等隐私信息,对陈某照片进行恶意P图。相关内容在网络传播后,陈某被同事、亲友误解,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甚至出现抑郁情绪并就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诉至闽清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以及合同违约。
结合陈某诉求与案件事实,法院判令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博平台公开发布道歉声明,保留3日不得删除,并且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和违约金65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严芊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