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评论员 张逸菲
民间救援队秉持公益初心,但这不意味着他们的汗水、装备和时间就该被零成本透支。他们可以不计报酬,但“任性”驴友不能以此为由,理直气壮地占用公共资源。
经费不足问题的根源,在于权责长期模糊。民间救援队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却要自行承担救援成本。队长自掏腰包买装备、补贴队费、“化缘”拉捐款,成了常态。这种“用爱发电”的模式,注定不可持续。
变化也正在发生。江西奉新县5名擅自探险的驴友被救后,共同承担了2万元救援费用;北京昌平区对13名被困野线的驴友启动追偿程序;河南栾川县也在去年12月发布通告,明确禁止穿越老君山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区域。
民间救援队作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不能总靠“化缘”存活。
各地应出台指导性政策或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民间户外救援的成本补偿标准;同时,探索从福彩、体彩公益金中划拨专项扶持资金,为队伍装备更新、队员培训提供稳定支持。更重要的是,救援费用的承担逻辑应当清晰——若驴友遵守规则购票入园,救援费用由景区承担;若违规穿越、逃票自陷险境,则由被救援者承担基本成本。
民间救援队的初心不应改变,不宜转为完全有偿服务,但允许收取基本成本补偿,是对善意的呵护,而非对公益的亵渎。
别让“免费”二字透支了善良,也别让志愿者流汗又流泪。
只有权责分明、保障到位,民间救援队才能真正成为社会救援体系中有力的补充,而不是一个被不断消耗、迟早枯竭的“备用血库”。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