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2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近日,成都市修订出台《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下称《办法》),从工资待遇、劳动保障、职业健康、安全作业等方面进一步保障全市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办法》将于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办法》明确,环卫工人基础工资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30%确定。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须在新标准执行之月相应调整基础工资。同时,全市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出勤日8元至13元,各地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档细化,建立弹性调整机制。《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并将相关待遇内容纳入服务合同约定。
环卫用人(用工)单位须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缴纳。对于不能纳入职工工伤保险的超龄环卫工人,用人单位须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障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年。同时,还应为环卫工人按5%至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明确,环卫工人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经本人同意,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方面,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工作未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住房保障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申领公租房租赁补贴,利用现有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提供集体宿舍。子女入学方面,保障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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