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是党和国家的宣传喉舌,负责把党和政府的声音安全、及时、准确传送到千家万户,肩负着党媒政网的政治使命。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的生命线。
广播电视设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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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受保护的广播电视设施主要包括:
(1)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2)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3)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广播设施保护“四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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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
二、禁止插接收听、收视设备。
三、禁止种植树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取土。
四、禁止在架穿梭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
破坏广电设施警示案例
蚌埠市个人挖掘损坏线路案:2024年,徐某某挖掘作业挖断电视信号线路造成中断,造成社会影响,被认定为损坏广播电视设施,依据条例罚款1000元。
夷陵区施工人员剪断光缆案:2020年“十一”前夕,某施工人员作业剪断光缆,致4个乡镇1.1万电视用户及7000宽带用户信号中断。最终对施工人员罚款1万元、赔偿2万元。
营口吴某偷接信号割缆案:2002年12月,吴某为偷接有线电视信号,割断网络光缆,造成3000户居民信号中断22小时。法院以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些案例表明:无论是施工疏忽还是故意破坏,只要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轻则面临高额罚款,重则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承担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罚。
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倡议
一、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广电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决不为任何破坏广电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隐瞒和窝藏,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三、一旦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保护广播电视设施
守护万家视听安全!
来源:佛山广电网络、江门广电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