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1日讯(记者 沐方婷)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后,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福建新开直营门店,可免去现场核查环节,直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项便民利企的新政策,源自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近日推行的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
这意味着,一家食品连锁企业经省市场监管局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后,其在福建范围内新开的直营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直接发证。按照以往流程,新开门店需经过申请、现场核查、审批等多个环节,耗时相对较长。实行“评审承诺制”后,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新店开业速度将大幅提升。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根据《福建省推行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申请企业需在福建省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管理”;在省内拥有10家以上直营门店,并实现统一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四统一”管理;所有餐饮门店已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统一接入监管部门;此外,各直营门店的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及设备设施应当相同或相近。
如果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或门店在近两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被撤销过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因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不适用“评审承诺制”。
值得注意的是,“评审承诺制”并非一发了之。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适用该制度的新开门店获得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其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的一致性以及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法定监督检查。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将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的企业,将被撤销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并取消其“评审承诺制”资格。省市场监管局还将不定期更新评审承诺制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示,并同步抄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确保监管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