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大同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新业态、新场所持续涌现,消防安全面临的挑战日益复杂。为加快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部立足大同实际、内容全面系统、措施精准有力、便于操作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应运而生。2026年5月1日起,《大同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大同市完善消防法治体系的关键举措,也是压实各方消防责任、主动破解消防安全新问题的现实需要与必然路径。
在立法过程中,大同市经过多轮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审议修改,最终形成共六章三十六条的法规文本,聚焦消防安全重点领域、紧盯民生突出问题、压实各级各方责任,从城市更新补短板、建设工程全链条监管,到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生命通道守护、文物古建防护,亮点尤为突出。
亮点一:压实各方责任,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的四级责任体系。
政府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部门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执行;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新兴行业职责不明的,由市、县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基层责任:乡镇、街道明确消防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防火巡查和隐患整改;村(居)委会制定防火公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防火检查。单位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配置消防设施,明确各方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统一管理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
亮点二:聚焦城市更新,补齐老城消防短板
《条例》紧密结合大同古城修复和城市更新实际,规定古城修复以及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时,应按国家标准同步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已有设施不足的,应当增建、改建或技术改造,切实解决历史欠账问题。
亮点三:紧盯高风险环节,强化建设工程全链条管控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实行源头严控。
责任到人: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主体责任。严控变更: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消防审验相关规定,重新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规范现场:施工单位须落实临时消防给水灭火器、消防车通道等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搭建的临时建筑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保温: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材料燃烧性能,发现破损开裂应及时修复。
亮点四:严管电动自行车,守护“家门口的安全”
《条例》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
严禁进楼入户: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室内场所停放或充电。严禁进电梯: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严禁飞线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配套建设:住宅小区应当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机关单位按需设置。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乡镇街道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亮点五:保障生命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
《条例》要求,建设使用管理单位应划设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标线、警示标志,并定期维护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违反规定的,对单位最高可处以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亮点六: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确保火警早发现早处置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违反规定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亮点七:强化特定场所与人员管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文物古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建筑结构、文物性质等特点,采取针对性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商业网点: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下,位于住宅建筑底部首层或者首层及二层的小型经营网点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设置电气线路断路器。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燃气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培训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