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等交通事故赔偿有了司法解释
创始人
2026-05-08 15:41:30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天(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解释(二)》共12条,从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程序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落实机动车租赁、借用等情形下的责任承担。租赁、借用机动车等情形下,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往往不是同一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对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何理解,存在争议。对此,《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被侵权人一并请求使用人与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明确,上述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此条规定既有利于督促驾驶人安全驾驶,也有利于警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出借、出租时对机动车安全性能、驾驶人情况等予以充分注意,携手构筑道路交通安全坚固防线。

二是明确“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机动车在道路上因开车门致他人损害的“开门杀”事故时有发生。“开门杀”多是行为人的疏忽引发,但往往后果严重。乘车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所投保险应否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的保险公司以乘车人并非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为由,主张不应就乘车人的责任向受害人赔付。

为加强对受害人保障,合理分配风险,《解释(二)》第二条正确界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范围,在第一款明确,被侵权人(即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明确,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确定“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过错考量。日常生活中“无偿搭乘”“搭便车”等行为,符合群众生活常情。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在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发生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往往会对事故责任作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等认定。这一认定中的全责、主责,能否直接等同于机动车使用人对搭乘人所受损害具有“重大过失”,进而不能减轻其向搭乘人的赔偿责任,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认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全责、主责等认定,通常是对事故中各方行为人的行为比较后作出,并不当然等同于确定机动车使用人对搭乘人所受损害的过错。

“好意同乘”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仍需结合全案事实作出认定。《解释(二)》第三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上述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好意同乘”制度价值,鼓励互助、托举善行。

四是解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难题。当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工作、劳动的情形较为常见。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人常以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最高法认为,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能简单以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来判断被侵权人是否应获得误工费;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看其是否实际存在误工损失。《解释(二)》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的,应当支持其误工费赔偿请求,充分体现了对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服务保障“老有所为”。

在残疾赔偿金认定方面,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又因其他原因在道交纠纷案件诉讼期间死亡,残疾赔偿金是否仍继续按照定型化方式计算,实践中有不同观点。对此,《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该种情况下残疾赔偿金仍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标准按照定型化方式计算,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另外,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存在多个被扶养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解释(二)》第八条也采取更有利于受害人的计算方式。

五是通过合并审理优化诉讼程序。交通事故发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路救基金”)垫付的费用,被侵权人能否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路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的追偿诉讼请求能否在道交纠纷案件中一并处理,实践中存在困惑。

《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遵循“损失填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或者路救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此避免被侵权人一方重复受偿。第二款明确,道交纠纷案件审理中,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侵权人提出追偿诉讼请求,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路救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提出追偿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另外,《解释(二)》第十一条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也进行了相应的程序设计。这些条文的规定,有利于相关机构便捷行使追偿权,维持公共基金稳定和保值,以便更好更公平地惠及群众。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智慧安防板块5月8日涨0.88... 证券之星消息,5月8日智慧安防板块较上一交易日上涨0.88%,榕基软件领涨。当日上证指数报收于417...
跨省转运救护车配置与陪同指南 在上海,当病人需要出院去外地,尤其是涉及浙江、江苏、安徽、云贵川等跨省城市时,救护车护送成为了不少家...
陕西秦风气体申请受限空间作业安... 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丘秦风气体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一种受限空间作业...
台山核电取得用于核电站辐射作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取得一项名为“用于核电站辐射作业的可拆卸铅屏风装置”的专...
交控科技取得列车虚拟编组防护功... 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一项名为“列车虚拟编组的防护功能测试方法、装置、设备...
原创 一...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孙红梅)“法院为了我的事四处奔波,街道和社区也...
江西南丰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5月8日是第79个“世界红十字日”,江西抚州南丰县红十字会走进市山镇中学,开展应急演练与安全培训。 ...
汪清县应急管理局走访慰问延边消... 近日,汪清县应急管理局前往屏风山驻防点,慰问延边消防救援机动支队汪清驻防分队一线指战员,双方围绕春季...
天峻县筑牢安全底线优化营商环境 中新网青海新闻5月7日电 (尕桑卓玛)天峻县委宣传部6日消息,天峻县坚持“强监管、保安全、优服务、促...
能源安全承压 多国加速能源转型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张海莺 自美国、以色列对伊朗发动军事打击以来,这场已持续两个多月的地区冲突不...
福田汽车招标结果:长沙超级卡车...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财产线索数据整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5月5日发布《长沙超级卡车...
南钢股份取得钢包防护栏相关专利... 来源: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5月8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
中集集团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数据显示中集集团(000039)新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名为“...
数字中国创新大赛·人工智能赛道... 福州新闻网4月28日讯(记者 颜澜萍/文 石美祥/摄)28日,2026数字中国创新大赛·人工智能赛道...
5分钟解锁甜蜜!巧克力3D打印...   5分钟解锁甜蜜!第九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现场体验区,一款巧克力3D打印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体验。
大四男生郭晨阳开两家公司带动3...   大四男生开两家公司,带动30人就业  郭晨阳:用热爱为乡村文旅赋能郭晨阳。 受访者供图  200...
福州在全国率先推出面向个人算力... “五一”促消费 发放近500万元消费券 福州在全国率先推出面向个人算力消费券 28日,2026年...
左海会客厅|9位院士专家共话数... 智聚榕城谋新策“数”驱发展启新程 9位院士专家共话数智赋能数字中国建设 本期嘉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