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晓琳) 近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南京市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因产权多元、承租分散、业态叠加,成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针对这一难题,《办法》将安全管理的基准单元从流动的“企业”延伸至固定的“建筑空间”,明确适用范围为“同一建筑或区域(厂、院、园)范围内,存在两个及以上生产经营主体,或者集两种及以上功能业态于一体的合用场所”。
针对“责任主体虚化”难题,《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了“统一管理人”制度,多产权、多使用人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由业主、使用人共同确定或者委托机构、人员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建筑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管理。《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业主或出租人、转租人、使用人以及统一管理人四方的安全责任。四方主体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从制度上杜绝责任“真空”。
依托南京市在全省率先上线的“以房管安”信息化系统,《办法》明确了数字化监管的制度框架,对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实行“一幢一码”精细化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实施“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级监管,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提升监管精准度与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