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广东针对高层建筑消防监管“量身定制”的专项规章,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风险预防机制等内容作出完善,推动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高层建筑一直是消防领域的“硬骨头”——数量多、体量大、业态复杂,火灾防控和救援难度突出,是消防安全风险最高的建筑类型之一。
根据省消防救援局摸排数据,全省共有高层建筑17.05万栋,涵盖住宅、办公、商业、工业等多种业态,且随着使用年限增长,电气线路、消防设施老化问题日益凸显,亟须专项规章强化管控。
“新规历经两年调研、论证,是回应现实需求、完善制度体系的必然举措。”省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2001年制定的《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与最新情况不相适应,需完善立法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形成了网格化管理、智慧消防应用、隐患闭环整改等有效经验,需转化为制度规范,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将“高层工业建筑”纳入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高层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其中,高层住宅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等;高层工业建筑则是指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新规的亮点之一,就是将“高层工业建筑”纳入适用范围。这在很大程度上与近年来全省“工业上楼”趋势加快、高层工业建筑数量大幅增加有关。
和高层民用建筑相比,高层工业建筑消防安全更“难管”。由于此前缺乏专项立法管控,此类建筑存在不少监管难点。
该负责人指出,高层工业建筑生产工艺复杂,原料、成品成分复杂,火灾荷载大,而且部分企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涉险作业屡见不鲜,火灾风险不容忽视。
《规定》“对症下药”,要求高层工业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规范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管控、消防设施维护等关键环节,从立法层面破解高层工业建筑监管缺位、责任不清的难题。
新规的另一个亮点,是将建设中的高层建筑纳入管理范围,目的是防范高层建筑的动态风险。
应急管理部2021年印发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为已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但未将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纳入规定范畴。
近年来,“11·26”香港新界大埔区宏福苑高层住宅火灾等案例,为施工期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
该负责人表示,施工期间,高层建筑容易出现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使用不合格外层防护网、动火作业不规范、施工人员住宿区管理混乱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对此,《规定》明确将建设中的高层建筑纳入管理范围,要求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管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落实相关消防安全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书面约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可以共同负责,也可以约定各自负责特定区域的管理责任。”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随着新规施行,广东高层建筑全周期、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网络越织越密。
该负责人强调,新规将消防安全管控贯穿规划设计、建筑施工、投入使用、设施维护等环节,打破“重使用、轻施工”“重民用、轻工业”的管理格局,能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推动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清单式履职
如果说把高层建筑的施工环节纳入监管是“纵向管到底”,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则是横向维度的“监管升级”。
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关键。
高层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统一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规定》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实行清单式履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此外,针对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多业主使用的高层建筑,《规定》要求书面明确各方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人,对共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
该负责人强调,《规定》单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章,将抽象责任转化为具体清单,明确各方主体职责,推动形成“政府监管、部门协同、主体负责、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事实上,广东已在探索如何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地。
2025年以来,省消防救援局推进“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应用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应用,目前已覆盖高层建筑在内的60多万栋建筑,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我们能在平台上一键查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联系方式,及时提示对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比如预案是否有更新,消防控制室值班是否实名制等。”该负责人说。
同时,群众也能通过平台直接上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形成便捷的信息互通渠道。这一“吹哨人机制”,能让每一处隐患都能被及时发现、整改。
“只靠消防部门去督查整改是不够的,我们不能只看到外在的消防隐患,还要看到导致隐患形成的内在原因,即相关主体消防管理责任缺位。”该负责人指出,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正逐渐向事前预防转型,消防监管也在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形成全链条的群防群治。
鼓励设置阻止“电鸡”上楼智能装置
高层建筑如何做到“防火于未燃”?
《规定》用13条条款细化火灾预防措施,梳理出9类明确的禁止性行为,聚焦高层建筑高发风险点,强化火灾风险事前预防,从源头上堵住安全漏洞。
该负责人指出,新规结合香港大埔火灾等近年来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动火作业、电动车等管理作出细化规定,并梳理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停放充电等9类突出违法行为,逐一作出禁止性规定。
近年来,“电鸡”围城,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或非法改装导致高层建筑起火的案例屡见不鲜。
《规定》直接下了“禁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其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地停放、充电。同时,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
此外,新规还强调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制定高层建筑预案和开展演练的要求,强化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高层建筑消防应急实训演练是检验应对火灾实战能力的重要方式。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主任宋儒亮表示,新规施行后,要尽快且尽可能地将高层建筑住户全部组织起来参与演练,并鼓励在演练中运用无人机等新科技手段,“完整地演练一两遍后,才能更好地发现火灾防控工作现存问题,并让责任主体知道如何参与群防群治。”
高层建筑历来是全省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自2024年以来,广东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综合评估及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筑牢“防火墙”。省消防救援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发生高层建筑火灾2440起,火灾起数与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22.2%、27.3%。
“十五五”开局之年,如何推动新规全面落地?
该负责人介绍,省消防救援局将牵头实施全链条整治,聚焦规划设计、设施维护、责任落实等24个突出问题,用两年时间完成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全面整治,全面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
南方+记者 曾良科
通讯员 粤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