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蔡卫国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卫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蔡卫国利用担任贵州省及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卫国资料图
据公开资料,蔡卫国,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入党,曾任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司令部参谋长、副总队长,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等职,2020年3月调任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同年6月兼任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5年7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蔡卫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