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31日讯(记者 阮冠达)官司赢了,钱却可能要不到——当“胜诉权益”因被执行人无力偿还而落空,法律文书便成了“一纸空文”。这类问题,长期困扰着金融纠纷的化解。
如何破局?近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召开的金融案件工作推进会上,答案逐渐清晰。法院与多家金融机构共聚一堂,分享了一批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履行、“以保促调”等多元灵活方式,成功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双赢的典型案例,为高效化解金融案件提供了新思路。
延期还款 保住“立身之所”
几年前,万女士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住宅,多年来一直按时还款。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万女士突发重大疾病,不得不住院治疗。不仅失去收入来源,还有高昂的医疗费用亟待支付。
很快,万女士的房贷便连续逾期6个月。得知情况后,某银行依据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万女士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金106万余元,并诉至鼓楼法院,请求拍卖其名下抵押房产。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这套房屋是万女士一家唯一的住所,直接拍卖,将导致一家人流离失所。”鼓楼法院法官表示,在前期沟通中,万女士表示,自己的病情也正在康复,未来可以恢复工作能力,并非故意违约。
情与法,如何兼顾?法官与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开展“背对背”沟通。一方面,调解员详细了解万女士的病情和恢复进度,帮助她梳理还款意愿和能力;另一方面,向银行阐明借款人的实际困境,指出直接拍卖房产可能激化矛盾,且司法拍卖往往导致房产折价,银行未必能全额受偿。
综合双方意见后,鼓楼法院提出了一项兼顾法理与人情的调解方案:银行不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维持原有合同关系,并给予万女士6个月的还款缓冲期。在此期间,银行暂不申请拍卖房产,也不扣划其基本生活费用。此前积欠的6期贷款,则分摊至未来两年内逐步还清。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法院依法予以确认。一起金融纠纷,在司法温度的浸润下圆满化解。
“不少借款人因突发疾病、失业等不可抗力陷入暂时性违约。面对这类情形,我们积极引导银行从社会责任和长期利益出发,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补欠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鼓楼法院法官表示,这种处理方式不仅避免了房产贬损和额外费用,更守住了困难家庭的生活底线,也彰显了金融机构应有的法治温度与人文关怀。
理性博弈 留下周转空间
市场波动、回款延迟、尾款积压……对于依赖资金流转的个体工商户而言,稍有不慎,贷款就可能出现逾期。按照常规的贷款合同条款,一旦违约,银行往往主张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刀切”式的提前收回贷款,真的是最优解吗?
借款人李先生系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周转需要,时常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不久前,由于下游回款速度放缓,他的一笔15万元贷款出现了短暂逾期。银行随即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偿还剩余全部本息15万余元。
“前段时间确实资金紧张,但现在生意刚有起色,欠的钱我已经补上了。如果这时候让我一次性还清贷款,生意就没法做了!”李先生的话语里满是无奈。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先生过往信用记录良好,此次逾期时间较短,违约金金额也不高,且在诉讼过程中已主动筹措资金将逾期部分如数偿还。这显然不属于恶意违约,而是典型的因经营波动导致的“轻微违约”。
“如果简单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很可能会直接切断李先生的资金链,导致其经营难以为继,最终不仅还不上钱,还可能衍生出更多矛盾纠纷。”鼓楼法院法官介绍。
面对这一情形,调解员及时引导双方将争议焦点从“追究违约责任”转向“如何继续履行合同”。在与银行的沟通中,调解员理性分析指出,李先生目前具备分期还款能力,若坚持要求一次性清偿,反而可能加大其经营压力,延长回款周期,增加银行的资金风险。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李先生先行偿还逾期期间的利息及罚息,后续贷款则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银行也撤回要求提前还款的诉讼请求。
“在金融借款纠纷中,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轻微违约并不少见。比起机械地支持银行格式条款,帮助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促成纠纷实质化解,才是司法更应追求的方向。”鼓楼法院法官说。
近年来,鼓楼法院积极探索针对“轻微违约”的柔性解纷路径,通过调解引导双方从对抗走向合作,既避免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困境,也让司法在维护金融秩序的同时,展现出应有的灵活性与人文温度。
自行处置 实现价值最大化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涉案资产往往面临司法拍卖的命运。然而,法拍房常常不被市场看好,如何在处置财产的同时,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实现双方共赢,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道难题。
某商贸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未能偿还某银行贷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名下位于核心商圈的一处商业用房。经评估,该房产市场价值约为1100万元。
“市场价值虽高,但司法拍卖的起拍价通常需要在评估价基础上打折,还可能面临流拍风险。”鼓楼法院法官坦言,从以往经验来看,若进入拍卖程序,最终成交价可能仅在770万元左右。这不仅无法覆盖银行全部债权,企业也将失去剩余价值,甚至可能倒欠债务。
如何让资产价值最大化?鼓楼法院决定引入“自行处置+资金监管”机制,组织双方展开和解谈判。一方面,法官向被执行人阐明司法拍卖的折价风险;另一方面,要求其在法院监管下自行寻找买家,并确保交易资金全额进入法院监管账户,全程可控。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给予被执行人3个月的“自行处置宽限期”,由其自主寻找买家,法院则在款项到账后办理房产解封过户手续,确保“钱到账、房过户”,杜绝交易风险。不久后,被执行人以1050万元的价格成功找到买家并完成交易。银行全额收回本金及利息,被执行人亦获得剩余款项用于恢复经营,案件圆满执结。
“过去,司法拍卖往往伴随着资产价值折损,导致‘银行吃不饱、企业死得早’的两难困境。”鼓楼法院法官表示,近年来,福州各地法院积极推行“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资金监管”模式,巧妙破解了司法拍卖“降价贱卖”的痛点,既保障了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实现债权全额回收,又保住了企业的再生希望,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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