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宣布率先启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开发应用,这一举措被业内视为我国智能驾驶风险治理体系的重要突破,也标志着保险业服务新质生产力迈出实质性步伐。
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正从技术验证走向规模化应用。在北京、武汉、深圳等多个城市,L2级辅助驾驶渗透率持续提升,L3级车辆已开展试点上路,L4级自动驾驶加速商业化探索。
近年来,伴随技术进步,交通风险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事故原因不再局限于驾驶行为,还涉及算法判断、软件系统、传感器设备等多重因素;损失形态也更加复杂,高价值车载设备损毁风险显著增加。传统车险在保障范围和责任界定上的局限逐渐显现。
在此背景下,北京率先推动开发专属保险产品,核心在于“补位”。北京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针对智能驾驶场景,产品将覆盖从L2到L4不同级别,明确将智能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风险纳入保障范围,并扩展至软硬件损失等新型风险;另一方面,在总体框架上坚持“总体稳定、部分优化”,以现有新能源车险体系为基础进行升级。
为何不重建一套全新的保险体系?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制度设计看,延续现有车险框架有其现实考量。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运行多年,法律关系清晰,事故处理机制成熟。若直接转向以系统责任为主的全新体系,可能导致责任主体复杂化、纠纷处理周期拉长。通过车险“先行赔付”,既能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也能在事后通过追偿机制厘清责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安排为产业发展提供了“风险缓冲”。自动驾驶技术商业化面临的不确定性较高,若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企业和消费者都将更加谨慎。保险通过前置风险保障,将技术应用中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可定价、可分散的风险,有助于提升市场信心,加快新技术落地。此外,智能网联车险正在拓展保险的功能边界。其作用已不仅是事后赔付工具,更成为产业发展的“稳定器”和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将保险机制嵌入智能驾驶公共道路运行体系,通过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纠纷,发挥城市治理“缓冲阀”作用。
北京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专属产品的开发应用,一系列配套机制也在同步推进,包括行业联合开发条款、开展费率测算、建立跨行业数据交互机制、完善承保理赔标准等。这些基础性工作,将决定产品能否真正落地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监管部门已明确提示,“智能驾驶保险”不能误解为“万能保险”,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使用辅助驾驶功能。保险只能减轻驾驶人经济赔偿压力,不能替代其承担法律责任。近期,最高法发布辅助驾驶责任指导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安全驾驶始终是每个驾驶人的第一责任。(经济日报记者 武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