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30日讯(记者 吴桦真 通讯员 林崇悠)近日,福州海关所属马尾海关对一票申报为“木制工艺品”的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该票货物申报材种为樟木、柏木常见木材,但实际货物存在多种颜色、外观、形态,有瞒报材种嫌疑,且部分货物为加工精美的根雕,与申报的较低价格不符,现场关员立即将相关货物取样送检。
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货物中的2件木制工艺品材质为舟山新木姜子,又名佛光树,是舟山市市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重点野生植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总重约41.95KG。目前,海关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