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记者 李白蕾)26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初审。此次修订在适应衔接上位法的同时,聚焦行业发展的难点与堵点,筑牢从养殖到餐桌质量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自1996年颁布、2003年修订以来,在打击私屠滥宰、保障牲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新形势下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要求已不相适应,也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衔接。修订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必然选择,有利于保障福建牲畜屠宰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修订草案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作了前瞻性规定,明确由省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市场导向、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全省牲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则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发展实施方案。同时突出规范建设,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用水供应、设施设备、技术人员配备等设立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屠宰证书管理、信息变更及歇业停业等予以明确,鼓励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发展冷链流通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为体现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则,修订草案明确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了覆盖全过程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牲畜进厂查验登记制度,严防问题牲畜入场,确保来源可追溯;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实现屠宰过程可控;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去向可查;建立问题产品报告与召回制度,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召回并无害化处理,严防流入市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风险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屠宰厂(场)的规模、管理状况等推行分级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水平。
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明确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高牲畜屠宰违法成本,明确被吊销屠宰证书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五年甚至终身禁入的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形成打击合力。此外,修订草案还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拒不履行问题产品报告和召回义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吊销屠宰证书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确保法规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