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3月18日讯(记者 杨玉娟 通讯员 陈英 许斯影)为了享受购房贷款优惠政策,福州的王某和郑某动起了歪脑筋。两人在登记离婚后,又伪造了婚姻登记处相关工作印章,并加盖在自行涂改过的离婚协议书上。近日,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人均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刑罚。
王某和郑某原为夫妻,两人看中一套房产。由于名下已有三套房,无法享受贷款优惠政策。为此,二人商议通过离婚方式变更房产归属,以便由郑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优惠贷款。
2022年2月,两人前往鼓楼区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于同年3月底正式离婚。然而,因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不符合政策要求,二人仍无法取得优惠贷款。
为解决该问题,王某和郑某将离婚协议书进行了修改,并伪造了鼓楼区婚姻登记处调查用章进行加盖,随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银行,成功申请到了贷款100余万元。
2024年8月,两人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
鼓楼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和王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两人自愿认罪认罚,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郑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检察官提醒,印章虽小,责任事大。个人或企业需要印章,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切勿因贪图方便,自作主张而负上刑责。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伪造印章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国家机关尊严及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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