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部分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存在未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却仍在运行的情况。
电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必须经定期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对此,该院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通过现场勘查、询问了解、调取资料等方式固定证据。经调查核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即对涉案电梯超期未检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责令使用单位暂停使用并立即报检,及时消除了特定安全隐患。
针对个案暴露出的问题,该院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理念,依法将检察建议内容延伸,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以整改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安全运行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对全县医院、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安全警示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察机关的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制订专项检查方案,对排查中发现的其他电梯安全隐患,均依法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为实现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的常态化、制度化保障,该院在推动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着力推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电梯安全监管档案,加强了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提升了监管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同时,推动行政机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电梯使用单位和公众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凝聚安全监管合力。前不久,该院通过公益诉讼“回头看”等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守护成效得到巩固。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关注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保护问题,通过强化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等机制,以“我管”促“都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