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28日讯(记者 李白蕾)春节后是返岗复工的高峰期,2月27日,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共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提示函指出,要依法招用劳动者,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财物,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规范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核心事项,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落实最低工资保障,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费,“工伤自负”“放弃社保”等约定无效。
提示函还提醒各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休息休假,安排加班应足额支付加班费,合理安排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倡导平台企业优化算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时间;强化劳动安全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交通安全与作业安全培训,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技能培训与民主管理,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推动技能评价与薪酬待遇挂钩;协商化解劳动纠纷,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与职工协商,劳动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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