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可向债务人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担保人追偿,这是法律赋予的维权权利。根据《民法典》,追偿权行使的前提是担保人已实际代偿债务,无论是主动向债权人还款,还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扣款,都需留存好完整凭证。
追偿范围包括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向债务人追偿优先,若有多个担保人,约定了分担份额按约定执行;无约定但在同一份合同签字的,可按比例分担。若债务人提供了反担保,担保人可依法处置反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维权需在代偿后3年内启动,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起诉。核心是留存代偿凭证、担保合同、反担保协议等证据。提醒代偿后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同时锁定债务人财产线索,确保追偿权落地,最大程度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