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共度欢乐祥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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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5 13:43:07

为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2月14日,南宁警方发布烟花爆竹燃放提示,呼吁广大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共同守护绿城的平安与洁净。

依法燃放 严守规定,合规购买

燃放烟花爆竹,请时刻将“规矩”二字放在首位。市民请严格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在规定允许的时间、区域内燃放。

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务必到具有合法销售资质的店面选购,并仔细查看产品标识,确认是否属于允许个人燃放的C级或D级产品。切勿在家中或车上存放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数量的烟花爆竹,杜绝安全隐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10类场所和区域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水、电、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筑物室内及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人行道、停车场、人防设施等。

安全燃放 远离隐患,谨慎操作

安全是欢乐的底线。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正确操作,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对于有未成年人的家庭,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同看护,切莫让孩童独自操作。燃放过程中,若发现烟花爆竹疑似未点燃或未引爆,切勿靠近查看,应迅速远离,待确定熄灭后将其移至安全区域,严禁重新点火。

文明燃放 顾及他人,爱护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个人行为,还关乎社会公德。请市民朋友注意: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严禁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下水井、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更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平安是福,文明是金。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用实际行动守护家人平安、维护公共安全,共同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林婷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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