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11日讯(记者 徐匆)当前正值冬春森林防火关键期,天干物燥、风力较大,一旦引发火情,极易快速蔓延,后果不堪设想。近期,福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多起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市民绷紧森林防火之弦,杜绝违规用火行为。
田间焚烧秸秆 看护不慎被判刑
2021年2月15日12时许,福清市江阴镇村民严某某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因看护不慎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失控,引发森林火灾。经森林消防及应急救援队支援,并召集镇村干部200余人全力扑救,火灾于当日21时扑灭。肇事者严某某于2月18日向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最终被判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无独有偶,2023年9月29日18时许,外来务工人员蒋某某为食用马蜂,在罗源县碧里乡梅花村附近山上焚烧马蜂窝,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蒋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警示】田间地头、山林区域的秸秆、杂草、植被等均为易燃物,焚烧作业极易因风力变化、看护不当引发火情,且山林火灾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切勿因一时疏忽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沉重代价。
禁火期扫墓烧纸 罚款判刑促警醒
2021年4月7日12时许,福清市海口镇村民陈某于禁火令期间,私自藏匿携带纸钱上山扫墓,在祭扫过程中焚烧纸钱引起山火,因当日风力较大,火势蔓延,失去控制,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违反禁火管理相关规定。4月8日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4月23日转刑事拘留,5月1日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外,2022年4月5日14时许,马尾区琅岐镇云龙村村民林某某于禁火令期间,在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吴庄幸福水库附近扫墓并燃烧纸钱不慎引起山火,其行为已违反禁火管理相关规定,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火灾肇事者林某某补种树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警示】禁火令的发布旨在防范森林火灾,守护生态安全,扫墓祭祀应自觉践行文明祭扫理念,摒弃焚烧纸钱等明火祭祀方式,违规用火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更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吸烟随意丢烟蒂 引发山火悔莫及
2023年3月1日10时,福清市镜洋镇村民吴某于禁火令期间,在东风村“羊坑洞”散步过程中吸烟,后随手将烟头丢弃引起山火,其行为已违反禁火管理相关规定,由福清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火灾肇事者吴某予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警示】“一颗烟头能毁万亩林”,野外环境中,枯草、落叶等可燃物极其干燥,未熄灭的烟蒂表面温度可达200℃—300℃,足以引燃可燃物,切勿心存侥幸。
冬春防火,责无旁贷。市应急管理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森林防火无小事,一言一行皆责任。请自觉遵守禁火令规定,摒弃违规用火陋习,主动学习森林防火知识,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争做森林的守护者、安全的践行者,共同守护福州的生态美景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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