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 安全勿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驶”不得 !
创始人
2026-02-11 13:23:25

年关将至,平安为要

随着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进入关键时期

务川公安

紧盯非法运输

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突出违法问题

持续开展严打整治行动

全力筑牢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近日

茅天派出所依法查处

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收缴烟花爆竹1368件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月4日21时许,茅天派出所执勤民警在茅天镇同兴村开展夜间治安巡逻时,发现一辆箱式货车形迹可疑,随即依法对车辆及驾乘人员进行检查。

经查,驾驶员申某驾驶的货车车厢内装载有一批烟花爆竹,现场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法运输手续。现场核实后,申某对其未办理危险物质运输许可、擅自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为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茅天派出所已受理该案并开展调查。目前,共查获烟花爆竹1368件,涉案物品已依法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

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产销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这份提示请查收!

↓↓↓

务川公安

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

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守护全县人民

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来源:平安务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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