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
一个疏忽大意
便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一定严格遵守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
事故回顾
案例1: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一家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试运行时发生火情,火势燃烧猛烈,现场可见大火和黑烟,事故造成1人轻微受伤。
案例2:广西梧州市一箱包厂车间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现场浓烟滚滚,现场发现并救出被困人员1人,经医务人员确认无生命体征,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750平方米。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
易燃易爆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种:
1.物品泄露,火源控制不严。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场所,由于物品的跑、冒、滴、漏,再加之不能及时排风驱散,局部形成爆炸混合气体,达到一定的浓度,极易引发火灾及爆炸事故;
2.静电导除不及时。生产、使用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粉尘的设备,由于未设置静电导除装置或接地不良等原因,造成静电电荷积聚、放电打火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反应失控。由于操作人员在操作先后程序及加料量等违反操作规程,或设备故障及停电等原因致使反应热积蓄、温度升高,反应速度加快,容器内物料的压力或分解气体压力急剧上升,引起容器爆炸而发生火灾;
4.自燃起火。作业环境中的可燃粉尘、油棉纱等物品与高温设备长期接触、积热不散,或由于设备中化学反应热的积蓄,使温度升高,达到物料的自燃点,引起自燃造成火灾事故。
▌来源:鹤壁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