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讲安全】家长赔偿几十万元!春节将至,这些提醒请对照→
创始人
2026-02-08 13:02:50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

但放烟花爆竹增喜添乐的同时

也潜存安全隐患

稍有不慎

可能造成火灾、伤人等安全事故

那么,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谁来承担呢?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13岁的小明在村里 放鞭炮时,不慎炸伤附近玩耍的小孙,致其眼部受伤住院,双方协商未果“对簿公堂”,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小明父母赔偿小孙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损失共计近5000元。

无独有偶,据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案件:2025年1月27日,9岁男孩小李在无家长照看的情况下,在大刘家房屋门口 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致大刘屋内财物被烧毁。男孩父亲老李以对方堆放易燃物品扩大损失为由,仅愿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老李赔偿大刘 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这份“天价账单”

为所有家长提了个醒

燃放烟花爆竹

一定要严守法律边界

燃放烟花若不慎

易触发三类法律责任

↓ ↓ ↓

1

民事赔偿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燃放烟花爆竹炸伤他人,燃放者需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果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如房屋、车辆等受损,燃放者同样需要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因燃放行为导致他人残疾或死亡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或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若伤者因此遭受严重心理创伤,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

行政处罚

除了民事责任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当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在禁放区域、时间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可能被处100-500元罚款,甚至被行政拘留。

3

刑事拘留

更为严重的是,燃放烟花爆竹如不慎引发伤人、损害公共财产等事件, 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火灾、爆炸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燃放者 可能构成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会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如果燃放爆竹行为不慎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燃放者 很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如果燃放者主观上出于故意燃放爆竹,客观上造成他人伤亡,或足以造成火灾、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其行为 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爆炸罪、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受到刑事处罚。

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等行为可能违法!

近日,上海青浦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里公然兜售烟花爆竹。经查,男子汤某在 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外省市大量购入烟花爆竹,再加价通过网络售卖,初步统计涉案金额约16万元。目前,汤某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片来源于央视新闻

1.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售卖?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经营者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载明的固定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因此,在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平台等社交渠道发布售卖信息,并承诺“送货上门”“快递发货”的行为, 实质上脱离了许可的固定经营场所,且通常伴随着无资质的储存和非法运输,已构成违法。

2.社交平台发布的所有售卖信息都违法吗?

不是。如果社交媒体上售卖烟花爆竹的广告内容指明,有具体的线下实体店,并明确告知公众前往指定线下零售点购买, 不涉及线上交易和配送的,不算违法。

3.转发售卖信息是否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随意帮他人转发非法的烟花爆竹销售广告, 一旦促成非法交易或引发事故,转发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明知无证仍协助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共同违法。

4.线上交易烟花爆竹还有哪些危害?

产品质量与安全失控。线上交易的烟花爆竹,多为脱离监管的“三无”产品,其稳定性、安全性均无保障,极易在燃放时引发火灾、炸伤等严重事故。

储存与运输环节存在危险。非法卖家为逃避检查,常将烟花爆竹存放在居民区、车库等场所,储存条件不达标,无异于埋下“火药库”。使用私家车或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配送,运输途中因挤压、碰撞、摩擦或温度变化等极易引发危险,甚至危害公共安全。

购买人群失管,加剧风险。线上销售绕过了线下购买时身份核验等环节,未成年人可能轻易购买并独自燃放,缺乏监护和指导,事故风险骤增。同时也给意图购买超标、违禁产品的人员提供了渠道。

燃放烟花有禁区,三大雷区莫触碰!

雷区一:随意提供烟花?可能引发“巨额账单”

随意将烟花提供给未成年人或无燃放能力者,可能埋下巨大隐患。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四川宜宾向某未经监护人同意对未成年人张某出售烟花爆竹,张某将烟花爆竹提供给同样是未成年人的程某燃放时,将另一未成年人小华烧伤,向某最终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烟花爆竹这类高度危险物的使用者、占有者,对高度危险物具有安全管控义务, 尤其不得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雷区二:向行人、车辆投掷鞭炮?绝非玩笑之举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投掷点燃的鞭炮,绝不仅仅是“开玩笑”,极易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需赔偿,扰乱公共秩序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2024年1月,湖南株洲7岁的小尹与同伴燃放烟花时,将点燃的烟花抛掷出去,落在9岁小瑶的帽兜里,导致小瑶右颈部三度烧伤,法院判决小尹监护人赔偿损失4.8万余元。

法官提醒:故意向他人、车辆、住宅等投掷点燃的鞭炮,不仅是对他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侵害,也可能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行为人及监护人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雷区三:售卖“三无”烟花?厂家、商家“一个也跑不了”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三无”或缺陷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难逃其责。2021年1月,贵州奶某某的亲戚伍某某从某烟花爆竹专营店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一箱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出现侧面喷射及倾倒现象,导致奶某某及在场多人受伤。奶某某遂起诉要求该烟花爆竹专营店赔偿。法院认为,奶某某虽非直接购买人,但属于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的人,最终判决该烟花爆竹专营店向奶某某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销售来路不明或不合格产品,等同于给自己埋下“定时炸弹”。

烟花虽美

小心有“炸”

如何正确购买、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做到“四看”“四不要”“六注意”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本期编辑:苏 琦

审 核:唐春燕

签 审:陈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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