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秦淮区消防救援大队消息,该消防救援大队查办南京顺迎服饰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一案,已于2026年1月7日依法作出《行政告知笔录》。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该单位宣读上述《行政告知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秦淮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自送达之日起应履行《行政告知笔录》确定的下列义务: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大队签署。
校对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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