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2月1日11时16分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连接线新春站工地在龙门吊拆除作业过程中,龙门吊支腿发生倾倒,导致工地外2台路过车辆受损,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生命体征平稳)。目前,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有序开展。
根据网友发布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及图片可以看到,车辆行驶过程中,路旁的橙色龙门吊支腿突然倒向外侧路面,砸中下方经过的2辆小汽车。事故发生后,现场被围挡隔离,有救援人员到场处置。
▲网传视频截图
这起事故可能存在哪些诱因?哪些安全管理问题值得关注和避免?2月2日,针对这些问题,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与律师。
工程安全专家:
疑存在拆除顺序失控、作业时段不当等违规点
一位多次参与国家级安全生产检查的工程安全专家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基于官方通报及视频资料,事发地龙门吊拆除作业疑似存在以下违规点。
拆除顺序失控:可能先拆除了主梁间的横向连接,导致支腿成为独立单悬臂,稳定性不足。
缆风绳缺失:高耸龙门吊支腿拆除时,应在两个方向设置缆风绳,目前未发现相关防护。
作业时段选择不当:事发时交通流量大,未选择夜间低峰期或未及时封闭道路。
支腿与基础连接过早切断:可能在支腿仍有向内合拢力时切断了地脚螺栓,导致失稳外倾。
该专家指出,起重机械拆卸作业属于“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畴,需严格遵循专项方案与规范操作,本次事故暴露出操作与管理层面的多重疏漏。此类“危大工程”的拆卸作业前需编制独立专项方案并经审批,严格开展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记录;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且实际作业人员与方案报审人员保持一致。
同时,方案编制需充分考量毗邻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区的防护要求,施工现场应划定专用作业区域,设置硬质围挡及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或穿行,作业过程实行专人统一指挥,吊装设备须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提醒:
龙门吊等拆卸作业需开展结构性失稳防控
制定应急措施
上述专家进一步介绍,龙门吊等重型机械拆卸前,必须开展结构性失稳防控。拆卸方案需验算支腿抗倾覆稳定性,包括主梁拆除后重心变化、风荷载对单独支腿产生的“弯矩”(尤其高耸支腿的风振效应)、临时固定点的受力转换计算等。
该专家表示,从现场情况判断,疑似整片支腿一次性倾倒。而规范明确要求采用“分段拆除、逐层卸载”原则:主梁与支腿解除连接前,必须设置临时支撑塔架或缆风绳锚固;支腿应从上至下分段拆除,每段拆除前需确保剩余结构具备独立稳定性;严禁在支腿无支撑状态下直接切断其与基础的连接。此外,拆除作业必须严格遵循“逆向安装顺序”,高强螺栓拆除需对称、均匀、分次进行,并实时监测结构变形,关键节点解锁前须确认临时固定措施已生效。
该专家指出,横跨市政道路的拆除作业,应全封闭道路或选择夜间(0:00-6:00)作业,同时向交管部门申请交通管制、设置远端分流点,而非仅在作业区边缘设置警示标识。作业期间需安排专人值守路口,配备停车信号旗、信号灯,具备随时拦截车辆的能力。本次事故发生在中午,施工方仅靠围挡隔离,未采取升级管控措施,且未设立三级警戒区(核心区、缓冲区、观察区),致使无关车辆误入危险区域。
专家还强调,龙门吊拆除作业需刚性管控气象条件:风速≥6级时必须停工;雨雪过后需检查基础是否沉降;寒潮天气需考量钢材冷脆效应,防范低温下高强螺栓断裂。同时,作业区内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若确需与其他专业交叉,应设置硬质隔离层(脚手板+防砸网)并在时间上错开施工。
谈及安全警示,专家表示,本次事故暴露出多重应急措施缺陷。比如无实时监护拦截措施、无紧急叫停机制,未与消防、医疗部门建立前置联动,重型救援设备也未提前待命。此类大型起重机械拆除作业,建议增加第三方监测(采用全站仪实时监测支腿垂直度变形),并升级专家论证环节(跨越公共区域的拆除方案,应由省级专家库成员参与论证)。同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危大工程首件制”,对拆除方案开展桌面推演与实景模拟;尤其针对“支腿倾倒”这一最不利工况,需制定明确的预防措施与应急处置方案。
律师解读:
施工方及责任人或面临三重法律追责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蒙表示,这起事故是典型的特种设备拆除作业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中的多重违法行为。
责任认定方面,李蒙认为,施工单位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核心条款,具体包括: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龙门吊拆除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可能存在无证上岗情况,或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失;现场未设置有效警戒区域,导致损害扩大至工地外。若调查证实上述违法情形,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现场作业人员或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龙门吊作为施工设施发生倒塌,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操作人员被认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则需对受损车辆及人员伤亡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
法律责任层面,李蒙认为,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或面临三重追责。他表示,施工单位民事上须对死者、伤者及受损车辆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预计超百万元;行政上面临3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或被处年收入40%的罚款、暂停执业资格;刑事上已触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付建还提到,若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力、监管失职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蒙提到,此事故再次警示,安全生产绝非纸面文章,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