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同事成“内鬼” 四年盗刷38次卷走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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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45:14

案鉴|同事成“内鬼” 四年盗刷38次卷走35万元

福州新闻网2月2日讯(记者 杨玉娟 通讯员 林隆宇)近日,永泰县一桩典型的“杀熟”盗窃案审结,犯罪嫌疑人林某利用与同事杨某日常交往建立的信任关系,四年间38次盗转对方微信账户资金,累计金额达35万余元。

林某与杨某系同事关系,二人常一同参与民俗活动。林某利用日常接触中建立的信任,暗中窥探并记下了杨某的手机解锁密码及微信支付密码。此后,林某趁杨某专注仪式、无暇他顾之时,伺机窃取其手机。或假借自己手机欠费,“借用”手机并带至无人之处。

得手后,林某利用先前非法获取的密码,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秘密窃取其账户内钱款至自己账户。为掩盖罪行,林某在操作完成后删除转账记录,并将手机悄然放回原处。

从2021年至2025年,这种“蚂蚁搬家”式的盗窃持续了四年之久,累计达38次,涉案总金额高达35万余元。杨某始终未察觉账户异常,直到一次偶然的核对,才惊觉巨额钱财不翼而飞。近日,林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永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针对此案,永泰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特别提醒——

信任需有分寸:再亲密的关系,也不应替代必要的安全防范。密码、验证码等关键信息属于个人核心隐私,应严格控制在本人手中。

物品须有看管:手机、银行卡等载有财产权利的物品,应视为个人安全的延伸,尽量避免脱离视线或随意交由他人处置。

账目应常核对:养成定期核查金融账户及各类支付平台交易记录的习惯,确保对自己的财务状况了然于心,及时发现异常。

法律不认人情:法律面前,关系亲疏绝非免责理由。任何以非法手段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公正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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