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麦恩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于2026年1月23日被运城市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0号
处罚类别: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违法事实: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1-23
处罚有效期:2027-01-23
处罚机关:运城市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