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杨 丽
管好用好国家“钱袋子”,就是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好日子”。1月2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财政科学管理试点省份,我省出台全国首部专门的财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将财会监督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着力破解监管分散、责任虚化、信息失真等突出问题,打造“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督闭环,为财会监督更加精准有力服务经济大省挑大梁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建体系立规矩:构建“五元一体”监督格局
“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财会工作是经济活动的“晴雨表”,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和发展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要形成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合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社会关注的一系列热点、焦点,比如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整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等,这些与国家财政政策执行和资金运行相关的问题,都是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
财会监督中的“财会”,包括财政、财务和会计活动,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新时代新形势下,财会监督被赋予新的内涵和要求——由过去财政部门唱“独角戏”,变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
然而,现实中财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财务造假多发、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守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亟须通过立法强化监督和治理规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省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作出整体部署,明确了“健全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江苏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部署了“积极推进《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的任务。
省财政厅始终将集思广益、因地制宜贯穿起草全过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汇聚各方意见,书面征求110家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全省财政系统意见建议,走访11家省级部门单位,组织20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在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落实“五元一体”监督体系,明确财会监督内涵定位,构建“纵横贯通”工作机制,厘清财会监督权力边界,推动财税改革和管理创新,创设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有效路径,破解“两师”行业监管难题,强化财会监督结果运用。
明权限划边界:织密守护“人”的网络
监督若无法可依、边界模糊,就容易滋生随意性,或流于形式。《条例》的一个着力点,正是以法治思维厘清权力边界、丰富监督手段。
财会监督监督谁?“个人”作为监督对象,不是指老百姓的日常家庭收支、个人存款或消费行为。老百姓自家的账本,不在财会监督的检查范围之内。财会监督,针对的是特定身份、特定行为的“个人”,重点是保护公共利益。
当个人扮演以下角色时,其行为就涉及公共资金或市场秩序,因此需要被纳入监督视野:其一,公共资金经手人、财税政策执行人。通过监督,确保每一分“暖心钱”“救命钱”都规范使用、每一个好政策都有效落地。其二,经营行为的决策者与责任人,例如,个别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指使操纵财务造假、骗取银行贷款或财政资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平。通过监督,追究相应责任,净化市场环境。其三,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例如,个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如果违规执业、出具虚假报告,会成为财务造假的“帮凶”。监督这些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是为了压实“看门人”责任,确保我们看到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是真实可信的。
制定《条例》的初衷,核心是“保护”而非“管控”,通过构筑一个覆盖所有环节、所有责任主体的严密监督网,最终守护好国家的“钱袋子”、市场的“公平秤”,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财会监督并非远离人们生活的专业工作。除了作为潜在的监督对象,财会监督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
——看好群众“钱袋子”,让民生资金安全直达。财会监督紧盯各类民生补贴、惠企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收支管理。无论是种粮补贴、医保报销、学生助学金、困难群众救助金,还是创业补贴、科研资金等,财会监督都要保驾护航,让资金能够足额、精准、及时地落到老百姓和经营主体的口袋,确保国家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个人和经营主体的实惠。
——提升百姓“获得感”,让公共投资物有所值。财政各类支出,最终都会化作老百姓身边的学校、医院、公园、道路和各类公共服务。财会监督要确保这些钱花得有效率、有效益,防止出现“形象工程”“半拉子工程”和资金浪费,确保项目质量,让人们享受到更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守护公众“信任感”,让市场信息真实可靠。当老百姓去银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投资股票,或者查看上市公司财报时,财会监督在背后守护您获得信息的真实性,监督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及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打击财务造假、审计舞弊,让老百姓能基于相对真实、透明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保护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免受欺诈侵害。
总的来说,财会监督,看似监督的是“钱”,实质守护的是“人”。它从资金安全、使用效益、信息真实、社会公平、宏观稳定等维度,构建起一个强大的防护网。
强监督优环境:好的监督就是好的营商环境
《条例》系统规定各类监督的主体、内容、监督对象、程序、工作机制等内容,在明确了“谁来监督”“监督谁”的基础上,进一步清晰界定“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既明确财会监督哪些事情必须做、怎么做,又明确哪些事情不能做。
按照监督主体划分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以及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财政部门在财会监督体系中处于天然的主责和牵头抓总位置,但它不等于“包办监督”,而是强调制度建设、统筹协调、重点监督。
针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财务造假多发、会计信息失真、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守等突出问题,《条例》从财政、财务、会计活动三个方面明确了财会监督事项,并在此基础上,规定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五大主体的具体监督职责、监督范围和监督重点。
结合实际,《条例》从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5个维度,分类规范监督方式、监督措施、监督程序等,提高监督实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并强化结果运用。同时,《条例》对相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等,对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隐匿、故意销毁与财会监督事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等行为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增强法规刚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在设定监督对象义务的同时,也系统构建了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程序正义保障,监督不能随意启动。二是申辩与知情权保障,检查并非“一言堂”。通过“权力规范行使、明确保障渠道”双重保障,确保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保护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
去年底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坚持精准发现问题与有效解决问题相结合,不断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只是财会监督的“上半篇文章”,做好推动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治理效能的“下半篇文章”,才算完成一篇合格的文章。因此,《条例》对财会监督结果运用以专门一章进行规定,通过明确结果跟踪落实、结果公开、结果报告、结果综合利用、结果互通等机制,构建起一个闭环管理、奖惩分明、多方联动、信息贯通的财会监督结果深度运用体系。
《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监督不是负担,而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守护者”。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夯实法治根基,推动财会监督在法治框架下有力有序、规范高效实施,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有了这份法治保障,相信江苏的经营主体会更有底气,营商环境会更优,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会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