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办坏事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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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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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被称为“好人条款”。在《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出台之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反被受助人索要民事赔偿的现象,导致民众在遇到他人需要帮助的情况时,不敢轻易伸出援手,影响社会的道德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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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大家做好人好事,不让好人“流血又流泪”,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民法典》第184条规定救助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即使不小心导致受助人受伤,救助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彻底免除了人们做好事的后顾之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统筹
中国聋人协会监制
法律指导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协助单位:江西省聋人协会
拍摄单位:赣州YD传媒团队
来源:中聋协手语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