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记者 李思雨
近年来,大大小小的直播间为消费者购买食品拓宽了渠道。但直播间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食品过期等乱象也层出不穷。为督促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平台作为直播电商活动的重要载体,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但部分平台却以种种借口逃避责任,成为直播带货的隐患。《规定》的亮点之一在于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平台要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规定》释放出鲜明的监管信号:不管是直播间里的货,还是直播间里的人,平台都必须得管;具体管什么、怎么管,平台必须按照要求,不打折扣做到位。
直播带货涉及的主体种类众多,除了平台,“店播”(自有店铺直播)还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达播”(达人直播)则涉及带货主播、实际食品经营者等。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说:“《规定》坚持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在规定两类模式差异化义务要求的同时,也明确了两者均需遵守的基本行为底线。”
其中,差异化义务尤为引人关注。具体来看,“店播”直播间运营者需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直播经营的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达播”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参照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店播”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表示,直播电商平台要尽快按照《规定》要求,完善直播间准入审核、风险管控清单等制度,确保平台规则与《规定》有机衔接;升级技术监测系统,优化智能监测功能。相关经营者要加强自查整改和业务能力提升,开展内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规定》要求。
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类别混淆、信息不实等问题是消费者对直播间购物反映较为强烈的痛点。针对这些痛点,《规定》明确了两大核心禁止要求:一是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认为,这些禁止性规定既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要求,又针对直播电商的传播特点明确了具体要求,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让食品直播行为更加规范。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食品时,常常面临维权难、举证难的问题。母兰介绍,保障消费者权益是《规定》的主要目标,《规定》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3个方面构建了全链条保护体系。维权渠道方面,《规定》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监管支撑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处罚力度方面,新规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选品管理、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播营销人员违反规定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距离新规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各责任主体尽快补齐短板,做好全面准备,确保《规定》全面落地见效。”司光说。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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