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超销售过期糯玉米案作出免罚决定,企业送上锦旗表示感谢。这面写着“政企同心,营商共进”的锦旗,不仅是“首违不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生动实践,也为柔性执法写下了温暖注脚。
执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和规范才是根本。过去,部分领域“一罚了之”的简单执法模式,往往让企业因轻微违法吃罚单。这虽在短期内形成了震慑,却也容易挫伤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积极性,甚至催生“为罚而罚”的扭曲现象,偏离了执法维护秩序、保障安全的初衷。
“首违不罚”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了“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惯性,实现了法治刚性与人文温度的有机统一。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在确认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及时退款、销毁问题产品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依法作出“首违不罚”决定,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给予了企业纠错空间。
“首违不罚”绝不是放松监管,而是“免罚不免责、整改促规范”的精准治理。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免罚的同时,并未一放了之,而是专门派人帮助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企业学习法律法规、开展全面自查。这种“指导式”执法,直击企业管理漏洞的根源,比单纯罚款更能实现长效监管。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首违不罚”更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各类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更包容的发展环境。“首违不罚”通过减少不必要的执法干预,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让企业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生产经营,营造了更有温度、更富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前,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司法局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及适用规则,今年初以来全市系统不予处罚约640件,减轻处罚335件,从轻处罚638件,减免处罚金额4723.35万元;市应急管理部门出台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市城管委联合市司法局制定了城市管理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工作规则与事项清单;福州税务系统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如闽清县某饭店初次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且收到通知后当日纠正,长乐某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手续但及时整改,均不予处罚……“首违不罚”用制度保障为企业松绑减负,用精准监管守护安全底线,用人文关怀拉近政企距离。希望更多领域借鉴这种柔性执法模式,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以良法善治呵护市场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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