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大驾驶员的共识。但仍有部分驾驶员和乘客,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醉驾后逃逸,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案件,以严厉的司法判决敲响酒驾违法犯罪的警钟。
图据 大邑法院
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杨某无证且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乘邓某等人行至大邑县某路段时,遇民警设卡检查。他们不但没有减速停车、配合检查,反倒是一脚油门、加速逃逸,将民警拖行数百米。副驾驶位的邓某用手脚推搡、蹬踏民警,试图将其踹下车。民警松手后,杨某仍驾车逃逸,先与公路左侧护栏相撞,又在视线受阻时以104-112km/h的速度继续逃逸,期间多次逆行,最终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二人受伤,一人轻微伤、多车严重受损。
经鉴定,杨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44.6mg/100mL。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遇民警例行检查时,强行驾车逃逸,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杨某系累犯,在前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邓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酒驾醉驾既严重违反交通规定,也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切不可存侥幸心理驾车逃逸,更不能漠视执法权威、妨害公务,否则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