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一次任性的登山之旅,不仅酿成了一场悲剧,还惹出了一堆“麻烦”。
9月底,在江西庐山,11名“驴友”违规闯入五老峰景区未开发区域探险,1人坠崖身亡,8人被困。当地政府调集200余人,历经一天一夜的不间断救援,才让被困者脱离危险。事后,这群登山者被当地政府追缴7.4万元救援费用,活动组织者被行政拘留10日。
这种结果恐怕是涉事者事先没想到的——没想到进山“野游”会有性命之忧,没想到获救者会被追缴救援费,没想到组织者会被行政拘留。但是,这些没想到都是不应该的。
事发地属于五老峰景区未开发区域,山势险峻,峭壁林立。别说登山者没受过专业训练,就算受过一定的专业训练,贸然进山探险也难免会出现各种意外。但凡能提前做一点儿“功课”,都不会想不到这一点。可事实证明,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根本没把这点儿“功课”当回事。
登山者中有人坠崖身亡,有人被困山崖一天一夜,不幸遭遇值得同情。但是,事后被救者被追缴救援费,活动组织者被行政拘留,一点儿也不冤。
无视景区设置的围网、禁止攀爬警示牌,甚至无视景区执勤人员的劝阻,擅自闯入景区未开发山区,如此探险不仅无知无畏陷自己于危险境地,也平白无故给相关部门和单位添了乱。
为了援救被困者,当地政府调集多方救援力量共200余人,调用专业照明、吊装设备和无人机等装备参与营救,初步估算救援费用近50万元。救援期间,五老峰景区被迫关闭两天,景区经营和游客接待都受到不小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都由政府部门和当事景区买单,让“麻烦制造者”像没事人一样,拍拍屁股走人,这也太“便宜”他们了。
再说,不论对被救者追缴救援费,还是对组织者实施行政拘留,都于法有据。
根据我国旅游法,旅游者在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更是明确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以及擅自探险、攀岩陷入困境或者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游览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当地政府对被救者追缴7.4万元救援费,一点儿也不多。在这场公共救援中,公共资源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成本”。
这次任性的登山之旅不仅无端消耗了宝贵的公共救援资源,还严重干扰了当地的正常秩序,政府部门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当事景区不能正常经营,不少游客无法正常游览。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作为“主谋”的活动组织者实施行政拘留,无疑是一种必要的惩戒。
对被救“驴友”追缴救援费,对活动组织者实施治安处罚,这并不是第一次,更不会是最后一次。随着这类个案的增加,案例就成为惯例,对蠢蠢欲动的“野游”者形成更有力的震慑。当越来越多的案例对“任性探险、全民买单”说不时,“驴友”们的自由就会呈现出越来越清晰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