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施行,珠海发布18项应急管理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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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08:29:17

为贯彻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出台《珠海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在承接省级政策基础上创新扩充本地特色事项,以“容错纠错”机制为企业纾困减负。

据悉,《清单》是对到期试行版的系统性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法规,对接省级最新要求并结合珠海实际,构建18项免罚事项体系,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成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与服务的重要指引。

为保障免罚制度精准落地,《清单》明确严格适用条件:主体限定为近三年无安全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非高危企业,排除矿山、危化品等领域;行为需满足“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通过“信用中国(广东)”等平台核查,“及时改正”按情形设3至7日整改期。

相较于试行版,《清单》拓展6项免罚情形,完善程序规范,以“刚柔并济”守住安全底线。

《清单》呈现“省市衔接、本地补充”特点:第1至11项沿用省级事项,涵盖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未设安全警示标志等常见轻微违法,确保执法标准统一;第12至18项为珠海特色扩充内容,聚焦企业痛点新增未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未落实应急物资、未报送风险管控清单等情形,其中第17、18项源自《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将地方立法转化为执法实践。

执法程序上,《清单》是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既避免“一刀切”处罚干扰企业经营,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构建“责令改正-复查验收-案件办理”模式实现闭环:执法人员先下达整改指令,期满复查确认隐患消除;案件办理需全面取证,复杂案件经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杜绝滥用。同时,对适用免罚企业采取说理式执法、警示告诫等措施,引导主动合规。

下一步,珠海将加强执法协同与信息共享,优化执法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南方+记者 蒋欣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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