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11月7日,中棉集团尉犁棉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棉集团尉犁棉业”)收到罚单,其违法行为类型是“棉花收购、加工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处罚机关为尉犁县消防救援大队。
内容显示,中棉集团尉犁棉业的违法事实是:2025年10月23日,尉犁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对中棉集团尉犁棉业(位于新疆巴州尉犁县塔里木乡英努尔村,法定代表人:马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籽棉棉模(蛋卷棉)堆放高度超过3层;部分堆放的籽棉棉模(蛋卷棉)未苫盖篷布;部分堆放的籽棉棉模(蛋卷棉)与厂区围墙之间的间距小于10米,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给予中棉集团尉犁棉业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巴尉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2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棉集团尉犁棉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马申,注册资本3000.41万元人民币,由中棉集团新疆农业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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