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朋友偷盗财物,不劝其自首反而帮忙销售,一名少年因此获刑。近日,福清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为未成年人敲响警钟。
今年17岁的小翁(化名)家庭困难,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缺乏家庭教育的他早早放弃学业,进入社会,日常和一些朋友打零工谋生。年初的一天,小翁闲逛时碰到朋友林某。“这是我刚从金店里‘搞’来的,厉害吧?”林某亮出手中的金项链,对小翁说道,“现在风声紧,我们不好露面,要不你帮忙把货出了,酬劳也分你一份!”
小翁本想拒绝,但林某表示,只要愿意协助出售所盗取的金项链,便给他1300元报酬。囊中羞涩的小翁思考片刻后答应了。林某便带着小翁前往某金店,林某在外等待,小翁入内出售金项链。小翁进店不久,便被民警抓获。
“经评估,林某盗取的金项链价值28000余元。而小翁明知金项链为非法所得,仍代为销售,已构成犯罪。”福清法院法官说。最终,法院判决小翁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福清法院法官介绍,知赃售赃,即使未销售成功,也构成犯罪。未成年人应知法守法,莫为一时贪念和所谓兄弟义气触犯法律。(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