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低,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五类重点违法”突出问题,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山东省实施##_FORMAT_LT_##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FORMAT_GT_##办法》,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截止至今年12月底。
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4600万辆,每年增加约350万辆,安全风险也随之显现。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中约有80%的死因为颅脑损伤,其中头部防护缺失是主要原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将严重脑损伤风险降低70%至80%。
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宣教基地、执法服务站点、窗口单位和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重点区域及路口等宣传阵地,通过播放电动自行车违法教育警示片、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现场警示、引导教育。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有关执法政策调整、开展集中整治等方面宣传,提升集中整治覆盖率、知晓率、影响力。对办法修订实施后骑乘人员首次、再次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方式变更、强化处罚力度等方面,宣讲具体查纠举措,教育提醒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在流量大的路段路口设置“头盔佩戴提示牌”“禁止逆行警示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组合标识,在事故多发的右转路口推行中重型车辆右转停车等措施,强化对骑乘人员提醒引导,消除风险隐患。
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明确防控重点,科学性、针对性部署整治,实行“高峰劝导+平峰管控”防控模式,严查“五类重点违法”及“非标”低速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多次未处理或经电话通知后不接受处理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采取上门查处、到企业、单位“面对面”教育处理等方式。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域,对重点违法、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曝光,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
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推动协同治理,协调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发动在校师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集中整治宣讲,提升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明确安全责任人,对涉及外卖从业人员的交通违法情况和事故情况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通过曝光警示、提醒提示等方式规范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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