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最新消防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适用范围及办理要求如下:
一、必须办理的场所类型
- 商业类: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 交通枢纽类: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 文体类:体育场馆、会堂;
- 公共娱乐场所:
- 演出/放映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
- 歌舞娱乐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
- 健身休闲场所: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
- 餐饮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酒吧等。
二、面积豁免政策
- 300㎡以下场所:自2024年6月28日起,建筑面积≤300㎡的公众聚集场所可免于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直接投入使用、营业。但需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并接受消防部门事后抽查。
- 300㎡以上场所:无论面积大小,均需主动申请办理,消防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出具结果。
三、办理流程与材料
- 申请渠道:
- 线上: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提交电子材料,实现“一网通办”;
- 线下:前往场所所在区消防救援机构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必备材料:
- 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平面图;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涉及地下空间的需提供备案证明,租赁场所需附租赁合同复印件;
-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需签署《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并出具结果。
四、特殊注意事项
- 餐饮场所:需额外提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证明、排油烟管道防火处理记录,厨房员工需通过燃气安全操作考核;
- 娱乐场所:装修材料需达B1级阻燃标准,安全出口采用推闩式外开门,配备声光报警装置;
- 事后监管:免办场所仍需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消防部门按5%比例抽查,未达标者将责令整改并处罚;
- 并联审批:消防验收与开业前检查可与住建部门联合办理,减少重复核查。
五、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 《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 《聚焦打造“北京服务”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2024年6月28日实施)。
建议:无论是否豁免,场所运营前应自行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员工掌握应急技能。如需办理,可通过“京通”APP实时查询办理进度,下载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