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在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记者获悉,济南市目前有应急避难场所600多处,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在2035年年底前建立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相适应的五级三类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使常住人口人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达到3.0平方米。
发布会上,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动介绍,依据《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规定,构建 “总量充足、布局合理” 的避难场所体系,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工作来推进落实。
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构建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济南市目前有应急避难场所600多处,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为进一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市应急管理局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规划拟于今年年底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该规划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拟通过加强城镇应急避难场所评估与标准化改造、加强室内型和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老城区和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化建设等四项重点任务,在2035年年底前建立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相适应的五级三类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使常住人口人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达到3.0平方米。
结合区域实际统筹布局,充分利用公共设施资源。应急部门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例如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场所、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指导公园绿地、体育部门指导场馆场所,形成“行业监督指导、属地管理落实、产权人具体负责”的责任链条,推动应急避难场布局契合区域实际需求。同时,坚持“平急结合、平急两用”理念,遵循总量够用、既有尽用、新建赋能、共建共用和区域协同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需要,统筹利用各类应急避难资源合理建设,强调既要满足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避难需求,也要防止造成资源浪费。
严格遵循建设标准,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在建设标准与参与机制上,将严格落实《办法》要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设计、建设、改造全过程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设防要求。新建应急避难场所要与新建城乡公共设施、场地空间、住宅小区、园林绿地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做到规划先行、标准先定、建设同步、管理衔接。同时,注重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以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和管理,不断丰富建设主体,推动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为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