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消防执法公开系统获悉,8月25日,沈阳航空锻造有限公司(下称“沈阳航空锻造”)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违法行为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内容显示,2025年8月22日,沈阳市浑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汪南村的沈阳航空锻造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水箱水阀漏水,导致办公楼室内消火栓无水,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此,沈阳市浑南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沈阳航空锻造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浑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4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沈阳航空锻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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